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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
发布时间:
2021-10-29 09:50
来源: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规范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和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的管理,结合国际对菌种(菌株)分类和命名的调整,对两个名单进行了整理更新,并通过新食品原料评审会审议。现公开征求意见,请于2021年11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,逾期将不予处理。
附件为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、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征求意见内容及相关解读材料,请自行下载阅读。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反馈至xspyl@cfsa.net.cn,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“菌种名单更新意见反馈”。
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、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及解读材料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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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的通知
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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